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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9

11/06
来源:

淄博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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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 赵晓雯 通讯员 刘晓萍 王博)11月5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从2019年11月起,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此次调整将惠及1.5万名失业人员。

  按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

  调整后: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337元调整为1528元,增加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211元调整为1384元,增加17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1240元,增加155元。

  责任编辑 刘洋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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