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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5家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 已按规定享受“容错红利”

2019

11/05
来源:

聊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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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海波 通讯员 王 萌 李 阳) 近日,聊城有5家进岀口企业主动披露了其存在的违规行为,并已按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享受了“容错红利”。

《公告》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及税款征收的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公告》发布后,聊城海关主动作为,采取召开关企座谈会、入企宣传、新媒体推送等多项措施,向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宣讲主动披露惠企新政,引导进出口企业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海关建议,企业在通关放行后,要开展经常的自查自纠,利用主动披露制度,及时向海关报告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以持续享受贸易便利化措施。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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