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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起地铁车厢内不得进食、使用手机外放!济南曾出台类似规定

2019

10/28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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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讯 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都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认为,从国家层面出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的管理制度,对于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们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涉及到24个省份,35个城市已经开通了轨道交通,大概有171条,总里程已经到了5295公里。这么一个繁忙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需要我们出台一个整体指导性的规范意见。它一方面在于能够总结各地已经成功的经验,另一方面给全国其他地方开展轨道公共交通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指引。”

  《管理办法》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携带宠物等(导盲犬、军犬除外)进站乘车,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在地铁里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禁止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以及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记者查阅多省市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发现,此前已有多个城市出台过地铁里禁止饮食或严禁乘客外放音乐的规定,但规定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在王丛虎看来,法规落地执行,管理方要做好监督工作。“运营单位从法律上并没有执法权,这一次管理办法明确把各种情况列入整个管理办法中,其实从法律上来看是制定了一些禁止性规范。基于这些禁止性规范,运营单位可以给予警告,如果情节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秩序的,可以提交给治安管理部门来处罚。这对我们下一步具体落实实施维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法律执行提供了很好的规章基础和制度基础。”

  有不少乘客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上车以后发现地铁出故障了,但车门也不给开。今后,这类问题将得到解决。《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非突发情况的列车越站,驾驶员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通过站内广播告知车站乘客。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

  《管理办法》还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以减少重复安检,提高通行效率。

  王丛虎表示,从国家层面出台管理制度,把城市轨道交通工作提升到法制化轨道,会对我国各地开展公共交通秩序维护提供很好的指引。“在公共管理方式、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有一个最基本的法治原则,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对执法部门而言,对私人和个体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行。这次的规定,对哪一些行为可以纳归到法律的禁止范围,而哪一些行为必须要遵守,既给执法者执法依据,也给普通公民禁止性的规定和指引。从整个公共轨道交通秩序来看,有了这样一个规则,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给未来全国各个地方开展公共秩序交通的维护,提供了非常好的规则和规范指引。”

  

  地铁上10类禁止性行为 

  1.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地铁上7类约束性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新闻链接:

  济南曾出台类似相关规定 

  据查阅发现,济南曾出台过类似办法。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携带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宠物(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禁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禁止穿溜冰鞋(板)滑行、弹奏乐器等影响乘客乘车的行为。其中,在列车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又发布了一条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介绍了市民在乘坐地铁时不允许携带的各项物品,共有9大类,包括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品类、管制器具类、易燃易爆物品类、毒害品类、腐蚀性物品类、放射性物品类、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大众网海报新闻据交通运输部官网、央广网、济南时报系列稿件综合整理)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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