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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连发物业新规:俩月开次恳谈会 拒不整改将出局

2019

10/17
来源:

经济导报

作者:

记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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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出“组合拳”,一天内连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制等4个文件,规范物业服务。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将于下月起开展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不超过60分还拒不整改将出局;11月15日前物业负责人向社区报到,未按时报到将被约谈,拒不报到将被通报批评;两个月开一次物业服务恳谈会,不按时召开将被在综合评价中扣分。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各区、县住建部门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综合评价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综合评价内容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开承诺。评价的基本内容共分为4项: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公开承诺及相关制度履行情况、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小区现场检查情况、业主评价情况。赋分实行百分制,每项内容各占25分。

其中,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小区可开展综合评价: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投诉较多,且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不及时的;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进行综合评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价的。

参与评价的业主人数应当占小区业主总人数的50%以上。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应当将评价结果上报区县住建部门,并在小区内公示评价结果和问题清单。

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上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列问题自行整改。综合评价在60-80分(不含80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上报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区县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济南还将建立物业服务恳谈会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小区(网格)党支部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楼组长和业主代表共同参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邀请社区“两委”成员、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有关人员参加物业服务恳谈会。参加会议的总人数不少于7人。

物业服务恳谈会每两个月举行1次,也可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和事项随时召开专题恳谈会。会议内容为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商讨小区和谐建设的有关事项等。对会议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白身问题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解决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非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由与会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建议,并由业主委员会或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既定程序组织落实。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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