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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连续15年涨!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已调整

2019

10/12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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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日前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并按规定进行了补发。这是济宁市自2005年起连续15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目前,全市已将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384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578名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和2025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全部按规定给予增加调整并补发。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3778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897元,月人均抚恤金1334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90元、180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济宁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比例分别为50%、40%或者30%。供养亲属配偶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8元。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孔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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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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