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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初创小微企业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就业最高可奖励5000元

2019

10/12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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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初创小微企业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政府将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指南》明确,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不含劳务派遣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就业,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以年度申请,首次申请的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

  据悉,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出资证明材料、吸纳就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以及退役军人一年内领取工资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并到初创小微企业驻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在10日内完成对企业法人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上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物局完成最后审批。

  各区县工作咨询电话:

  张店区2180922

  淄川区5281597

  临淄区7181937

  博山区4110245

  周村区6195459

  桓台县8217117

  高青县6965226

  沂源县3228105

  高新区3588798

  经开区7870232

  文昌湖区603009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玉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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