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手机报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58000678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97009
大众网
|
海报新闻
大众网官方微信
大众网官方微博
时政公众号爆三样
大众海蓝
大众网论坛
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58000678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97009
2019
10/09淄博新闻网
手机查看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刘剑波)因为旅游行程缩水,5位市民走上仲裁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天记者从淄博仲裁委获悉,经仲裁庭审理查明,并经双方举证质证后,最终裁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申请人某旅行公司因实际行程减少1天,赔偿申请人孙先生等5位市民旅游费2606.66元,并支付违约金782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孙先生等5位市民提出仲裁申请称,2018年9月26日,他们与被申请人某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对方为5位申请人提供2018年10月2日至10月7日到武汉神农架/恩施、三峡大坝双飞六日游服务,共计6天5夜,旅游费用为15640元,他们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交纳旅游费15640元,对方出具收款收据。在履行过程中,对方未按约定向自己方提供用餐,而且擅自缩短行程时间,将约定的6天变成5天。旅行结束后,经与对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仲裁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方旅游费2606.66元并支付违约金2606.66元;要求对方向自己方支付履行中餐费875元并支付违约金4692元,共计10780.32元。
被申请人某旅游公司答辩称:由于新员工对业务不熟导致签订的合同与行程不一致。主合同签的是五晚六天行程,实际购买的产品是五晚四天行程。该行程是固定行程,不存在六天行程的情况,合同也明确约定了行程表,不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请求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双方都向仲裁庭提交了证据并经对方进行了当庭质证。
经仲裁庭审理查明:2018年9月26日,5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旅游合同》1份。该合同约定旅游费总额为15640元。旅游费约定的包含的项目中第5项注明:“《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餐饮费(不含酒水)”。第二款“旅游费不包含的项目”中的第1项为:“旅途中火车、轮船等城市间交通工具上的餐费。”该合同第四条为旅游行程与标准,其中第一款“主要事项”中“线路名称”一栏注明:“武汉、神农架/恩施、三峡大坝双飞六日。途经地:济南、武汉”。第二款注明:“《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视为合同组成部分”。该合同第五条为出发时间和地点,其中第一栏注明:“本次旅游活动自2018年10月2日至10月7日,共计6天5夜”。该合同第八条为违约或合同解除及赔偿,其中第二款“乙方违约或单方解除合同及赔偿”中第2项注明:“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造成行程延误,或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而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营业额的5%的违约金。”该合同第十一条明确约定解决争议方式为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日,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收款收据1份并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旅游线路一栏注明“武汉、神农架”。日期一栏注明“2018年10月2日至10月7日”。实收旅游费用一栏注明为“15640元”。
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旅游合同》的第四条、第五条以及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均载明旅游活动自2018年10月2日至10月7日共计6天。被申请人并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旅游行程缩短1天,申请人主张按其所交旅游费总额15640元除以6天乘以1天得出的2606.66元赔偿,计算合理应予支持。违约金按15640元乘以5%等于782元。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履行中餐费875元并支付违约金4692元,因证据不足,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依据合同法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相关规定,裁决某旅行公司赔偿孙先生等5位申请人旅游费2606.66元并支付违约金782元。驳回孙先生等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案仲裁费941元,由申请人负担641元,被申请人负担300元。
责任编辑 刘洋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