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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尊重企业家
1.每年的11月1日,省委、省政府宣传表扬优秀企业家。
2.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省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每名省级领导干部联系2名企业家,每半年至少到所联系企业调研1次。省委、省政府出台涉及企业的政策,要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研究经济工作或涉企改革的省委全会、省政府工作会议,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
3.省委、省政府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山东省发展顾问”。省直经济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
二、激励企业家
4.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重奖。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家:杰出企业家1-3名,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0万元;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记一等功,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100万元;优秀企业家50名,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5.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策划一批反映山东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图书、影视作品。打造“新时代儒商”品牌,筹建或依托现有设施建立山东省儒商博物馆。
6.建立山东“百强企业”新闻发布制度。以省政府名义,每年发布山东省综合百强企业、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及时推广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
7.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家延迟免职(退休)制度。对政治上可靠、经营业绩突出、年满60周岁的党委书记(同时任董事长),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从严把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可延迟1-3年免职(退休)。
三、保护企业家
8.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零延迟”机制,对恶意阻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及时到位处置。根据需要,可在重点企业设置或就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
9.完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审慎对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对近5年全省涉企诉讼案件进行排查,重点发现、甄别涉及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案错案,依法予以纠正,该赔偿的按规定赔偿。对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企积案进行集中清理,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0年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全部办结。
10.建立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服务企业家
11.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企业。在落实“双招双引”政策、提供保障服务等方面,做到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大企业、小企业一视同仁,新企业、老企业一视同仁。
12.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体系。对省直有关部门、各地营商环境的评价,可组织第三方每年对若干企业进行调查评估,作为营商环境评价重要依据。
13.整顿涉企中介服务。各市、县(市、区)2019年年底前,对环评、能评、稳评、测评、安评、水评、震评、卫评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整顿。对企业反响强烈、意见集中的中介机构,彻查背后利益链条。加快市场开放,打破地方垄断,实现公平竞争,提高服务效能。每年组织区域内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14.降低涉企收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通过完善听证、公示等程序,对省级出台的涉企经营性收费进行约束。
15.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企通”,实行线上受理、现场办公,做到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者服务确认,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6.搭建涉企政策解读平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涉企政策,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统一解读或专门培训,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APP等方式进行推送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17.建立“非请勿扰”诚信管理机制。依托企业大数据监管信息平台,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四类,对第一类企业实行“非请勿扰”,除法律规定或国家必须要求的安全生产检查等,每年进行一次“双随机”检查,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
五、关爱企业家
18.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落实“凡问四必”要求,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容错免责清单。
19.改善企业家医疗保健服务。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提供健康查体便捷通道和医疗保健服务,每年组织部分企业家进行1次疗养。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前往慰问。
20.畅通企业家出行通道。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统一颁发“山东儒商卡”。企业家在省内各机场、客船(轮渡)码头和火车站出行时,凭“山东儒商卡”,本人及2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六、培养企业家
21.加强对企业家政治引领。引导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听党话、跟党走,做新时代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的模范企业家。
22.加强企业家教育培养。突出企业发展需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把对企业家的教育、管理、培训纳入日程,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评价,杜绝多头培训、重复培训、低效培训。依托山东省干部学院筹建“儒商”学院,打造国内一流的企业家培训基地。
23.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由省财政出资,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企业家到境外学习研修;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实践锻炼。
24.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首批优选20名省内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优秀青年企业家到导师所在企业跟班学习。
25.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客座教授”和“特聘研究员”。常态化组织优秀企业家“院所行”“高校行”、高校优秀专家学者“企业行”,推进校企、院企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建学院、联办特色专业或开展定向培养,精准培养企业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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