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烟台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9-09-12 07:51:00 来源: 水母网 作者:

  下月起烟台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2.98元调整为3.28元

  水母网9月12日讯(记者 孙长波)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整市区居民天然气阶梯销售价格。

  根据要求,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每立方米2.98元调整为3.2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由每立方米3.58元调整为3.8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由每立方米4.47元调整为4.77元。

  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核定其各档气量。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58元/立方米执行。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8元,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88元。

  据了解,新的市区居民天然气阶梯销售价格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又讯(记者 孙长波)我市出台市区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按照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坚持保障城镇天然气供应平稳的原则,联动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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