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套房,婆媳上公堂 和解中心悉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9-09-04 04:55:54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原打算要用两三年才能打完的好几个官司,没想到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都解决了,自己也不用再担心无处居住,孙女也有了依靠……”8月30日,70岁的原告周某某接到广饶法院的判决书后感谢不已。

  1995年初,周某某与丈夫在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某村共同修建房屋一处。1996年4月,其丈夫去世。2019年6月中旬,原告得知上述房屋于1999年11月已登记在儿子任某某名下。任某某与李某原系夫妻,任某某于2014年1月因病去世后,房屋所有权证一直在李某处。周某某因房屋所有权等事宜多次与李某协商未果,于今年7月9日以广饶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李某为第三人向广饶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为任某某颁发的0145号房屋所有权证。

  立案之前,广饶法院积极引导周某某对该案进行审前和解,但周某某拒绝和解。广饶法院当日立案后,及时与第三人取得联系,了解了其家庭状况、纠纷起因等情况,得知任某某去世后,周某某和家人因任某某的死因及财产分割等已与李某产生了矛盾,本案诉讼仅仅是财产继承等一系列诉讼的开始。为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使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免去双方此后因此衍生的多种法律关系诉累,承办法官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劝说引导,各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将本案委派到广饶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和解。

  和解中心在今年7月12日受案后,指派了三名调解经验丰富的和解员做和解工作。为防止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和解员结合案件情况,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解员虽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单方面谈,但原告与第三人仍然各执已见、互不相让。虽然如此,但和解员发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亲情尚存,只是由于之前诸多因素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无形中增加了和解难度,但双方仍有和解的意向。

  今年8月7日,和解中心以该案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因涉及财产继承等民事争议事项较多、案情复杂但当事人仍有和解意向、愿意继续和解为由,向广饶法院申请将和解期限延长一个月,该院予以准许。之后,又经过近20天的共同努力,当事人终于在8月27日上午达成和解协议:涉案房屋由周某某及李某之女任某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广饶县自然资源局在具备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条件时,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到周某某和任某名下;涉案房屋,在周某某居住期间由其自行修缮,在周某某与任某共同居住期间由二人共同修缮。

  因上述协议不能即时履行,广饶法院于8月30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广饶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2019年8月27日出具的和解协议有效。各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至此,一起因19年前的房屋登记行为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及相应的民事纠纷妥善解决,昔日婆媳握手言和。该案也是广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确认行政和解协议效力的第一起案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张玉英 王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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