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软暴力”案公开宣判

2019-09-01 08:02:00 来源: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作者: 赵 君

  □记者 赵 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27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侦破的首例“软暴力”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帅从事高利放贷,其妻被告人苑帅帅负责管理资金,被告人贾传炜、姚文选为张帅开车。张帅经常纠集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并聚众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帅为首,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张帅纠集多人向郝伟追债,于2016年3月,将郝伟在某自行车店的自行车强行运走,在郝伟之父归还郝伟的借款后,张帅向其索要自行车托运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运费”,共计23700元。2014年11月,被告人张帅为向被害人金伟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门、院墙上喷涂标语,并在金伟之父去世后办理丧事期间,纠集被告人贾传炜、苑帅帅等人在现场附近聚集,用喇叭喊、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2017年11月,被告人张帅、宋叶群乘坐被告人江良驾驶的汽车由济南市历城区至长清区途中,张帅因错拨了被害人刘磊的电话,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张帅即纠集被告人贾传炜、姚文选、宋叶群、江良等二十余人,驾车来到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西山苑广义的院落,对刘磊及从中劝架的苑广义、刘莹实施殴打,刘磊、苑广义二人受伤,其中刘磊构成轻微伤。

  法院对被告人张帅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贾传炜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苑帅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姚文选、宋叶群、江良3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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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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