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执行“放大招“:发悬赏公告 可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2019-08-30 10:55:16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晁明春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的“老赖”怎么办?8月2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放出了“大招”:发布悬赏公告,可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公告中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玉兰与被执行人山东嘉利华工贸有限公司、杨广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嘉利华工贸有限公司、杨广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白玉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嘉利华工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7750843,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长盛南区1区12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镇珠,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广印,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张吴村,身份证号372901196805053459。

执行案号:(2016)鲁01执恢154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06)济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山东嘉利华工贸有限公司还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白玉兰经济损失9116.7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杨广印还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白玉兰经济损失213492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山东嘉利华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3238元、杨广印负担20341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广印下落及被执行人山东嘉利华工贸有限公司、杨广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31、89256641

联系人: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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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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