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青岛法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商事判决

2019-08-23 17:07:47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张依盟

8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和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商事判决。此举在我国尚属首次,对推进两国司法合作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

申请人崔某和被执行人尹某都是韩国籍公民。因借款纠纷,崔某将尹某诉至韩国水原地方法院。随后,韩方法院作出尹某向崔某还款的判决。因尹某长期居住在青岛市区,且尹某的主要财产均在中国,崔某依据中国法律向青岛中院申请承认并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

据了解,韩国法院曾在司法实践中对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进行了承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审查青岛中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是否存在韩国法院认可中国法院判决的互惠前提,以及承认和执行该判决是否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问题后,青岛中院裁定对该韩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付本超表示,韩国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国家,其“新北方政策”积极回应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本案基于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判决,对今后促进两国之间继续基于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双方的判决、裁定具有开拓性意义,对于促进双方之间经贸的合作和交流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必将有利于加强对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韩国资本积极参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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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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