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2019-08-22 20:28:06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8月22日上午,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会议在聊城市应急局召开,对全市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六类事项纳入基本保障范围,基本保费标准为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每人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据介绍,聊城将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外来人口,全民普惠,全市覆盖;保险标的为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六类事项将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以及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基本保障额度,以市级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保费缴纳以聊城市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具体负责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

  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借鉴德州、东营等地市的评比标准,聊城市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比选的方式,在省确定的12家保险承保机构基础上,确定了6家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负责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入围承保机构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主承3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2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2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10%)、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10%)、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1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谢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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