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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内各有关村居单位、各小区物业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6〕16号)《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发区教育局 第〔2019〕70号)等要求。为准确制定2019年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调研报告,以便选配老师、配置内设,征订教材,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决定对我校招生范围内一年级有入学需求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二、学区范围(小学)
辖堤口赵、仇家、大徐家、南吴、岔吴一村、岔吴二村、岔吴三村、岔吴四村、关家、南孙、小吴家、西南街、东南街、东街、北街、西街;刘宝、赵家、宿家、高家、刘梁、郭家、陈家、王家、苏集、南许、定孙、马报、东李、西李、张亮,办事处各单位及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三、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能正常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
(一)常住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下同,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④孤儿。
3.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住址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4.购买二手住房,已实际居住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下同)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居住用房租赁合同。
2.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居住证(至招生当年6月30日之前满1年以上)。自2020年起,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至招生当年6月30日之前满1年以上)及原籍户口簿。
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申请就读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滨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四、提交材料
按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两个系列提交材料。
1.常住户籍指户籍、住址均在学区范围内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同住址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分村居和小区两个系列。
(1)村居居民: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常住人口索引表、父亲页、母亲页、入学子女页四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主页单独复印,出生证明、接种证单独复印】
(2)小区居民: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常住人口索引表、父亲页、母亲页、入学子女页四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主页单独复印,出生证明、接种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单独复印。】
2.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1)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居住用房租赁合同,经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居住证(至招生当年6月30日之前满1年以上)。自2020年起,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至招生当年6月30日之前满1年以上)及原籍户口簿。
五、时间界定要求
各类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意见》规定为准。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8月14日上午8:00—12:00
备注:
1.正式报名需要家长带领孩子一起参加报名。
2.前期摸底阶段已经提供完整报名材料者,本次报名无需再提供材料。前期提报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全者,本次报名需要继续提报相关报名材料。
七、报名地点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小学部教学楼一楼大厅。
注意:
1.如果孩子有残疾或特殊疾病请家长提前告知学校。
2.家长报名时自觉排队,校园内禁止吸烟。
3.由于报名人员及车辆较多,请家长注意安全,有序将车辆停放在学校外面。
4.本次报名仅统计一年级入学需求,与您的孩子最终是否能在我校就读无直接关系。
5.请各物业、小区(村居)、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按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校报名登记,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6.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到实地入户进行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入学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7.学校无任何老师参与,无委托任何托管机构、培训机构参与新生培训,在报名期间,凡打着学校、老师名义要求家长关注其机构的均视为冒充,与学校无关,请家长谨慎选择。
8.以上规定如与省市区文件有悖,以上级文件为准,学校保留最终解释权。
9.其它注意事项请关注学校公众号。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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