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德州超6千人新建住宅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

2019-08-05 12:17:27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8月1日起《德州市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管理办法》要求,规划建设3000人及以上,不足6000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建幼儿园;规划建设6000人及以上,不足2万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2万人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初中。规划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按年出生率15‰进行测算)。高中阶段学校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规划,科学配建。

  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要符合省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

  同时,根据该《管理办法》,根据居民住宅区建设规模,在出具规划条件时,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单独划定。由建设单位捆绑代建的,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同时提报中小学校、幼儿园设计方案,并单列教育设施相关规划指标。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数量及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所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规划、投资建设。

  另外, 居民住宅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住宅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实行“交钥匙”工程。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区的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 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地点、校园建设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标准和设计规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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