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庞允盟等2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5年

2019-08-03 07:02:00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马云云

8月2日,记者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庞允盟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庞允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实刑,并全部判处相应的罚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莱芜区法院公开宣判的社会影响最大、性质最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庞允盟以其为实施犯罪而成立的鼎旭公司、鑫达公司、博通公司作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庞允盟为组织者、领导者,郭延旗、庞圆圆、王林鹏、张冬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6年1月至案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莱芜地区通过网络、手机朋友圈、张贴广告、喷涂广告等途径,对外发布放贷信息,依托鼎旭公司、鑫达公司、博通公司采取一人借款、多人写借条的“套路贷”方式放贷,肆意认定借款人逾期、违约。为向借款人讨要“高利贷”、“罚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该组织成员携带刀具、电棍、辣椒水、条幅、喇叭、照相机、记录仪等作案工具,对借款人、担保人采用殴打、关铁笼、冬天洗凉水澡、持刀或言语威胁、扣押车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喷涂墙面制造影响、摆花圈撒纸钱、侮辱他人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183起,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允盟纠集郭延旗、庞圆圆、王林鹏等人,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人数众多的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莱芜市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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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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