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锐评 |“大水冲了龙王庙”?为这张罚单点赞!

2019-07-31 18:16:00 来源: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作者: 周学泽

  7月31日上午,大众日报·新锐大众记者路经济南槐荫区张庄路188号时,发现门口一侧停着一辆警车,这辆警车因为在门口违法停车,被执法交警在玻璃窗上贴了一张罚单!

  张庄路188号是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驻地,这辆警车停在公安局门口却被贴了罚单,这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让人感到新鲜。

  首先,应该为这位贴罚单的执法交警点赞!从照片位置可以看出,这辆警车停在朝向张庄路的单位门口,车辆一侧压在人行道上,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有关“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根据该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执法交警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根据警车违法停车的具体情况,贴出罚单,事实清楚,量罚准确。

  法律是刚性的,不应因为人的不同而表现出执法差异,也不应因为“车”的不同而出现处罚上的不同,所谓“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认自家人”的说法在现代法治面前也早就失去了合理性。之所以说“应该为这位贴罚单的执法交警点赞”,也恰恰因为我国传统上是一个“自家人认自家人”的人情社会。因为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交警执法有时会面临干扰。比如,因为有血亲关系,或者是老乡,或者是一个单位的,或者因为同是警察,现实中执法上放松的例子并非没有。

  从这个角度讲,这个贴罚单的交警值得大家称赞,因为他排除了各种干扰,毫不犹豫地进行了公正执法。

  当然,从另一角度讲,排除各种干扰进行公正执法,本就是公职人员的职责,本就是一件正常事,本就不应该大惊小怪。大家之所以对“交警给警车贴罚单”感觉新鲜,一是因为可能对警察内部违章处理情况不了解。事实上,根据大众日报·新锐大众记者对公安部门的询问得知,我国从来对警车违法就没有“法外的例外”。交警违反交通安全法和我们普通人开车违章完全一样处理,警车和民用车辆在管理上也一样,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社会车辆一样,必须按照法规接受处罚;而且督察部门还会根据车牌号查找这些车辆的单位,如果存在公车私用,将交有关部门作严肃处理。二是因为大家确实看到一些警车违法变道、超速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情况,这些知法违法或执法违法情况最后怎么处理,或者是不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公众并不知情,其中有误解,也有对权力可能滥用的忧虑。

  “交警给警车贴罚单”是一双面镜:一方面照出了一位交警的公正执法形象和严格依法执法的精神;一方面照出了知法者和执法者也会违法的现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者和执法者最不应该违法,最应该带头守法。与此同时,知法者和执法者违法了,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能纠正、惩治其违法行为。如此这般,社会就能够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转。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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