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万元买来的公寓,5年后竟成违建房?回应称原规划为农贸市场

2019-07-25 09:28:27 来源: 生活日报 作者: 李震

7月22日,济南天桥区河畔迷你公寓门口张贴的几张通知单引起了居民注意,根据通知,该“公寓”原规划为农贸市场,却被擅自改建为公寓对外销售,且占压市政道路规划红线。这也意味着,居民购买的“公寓”被贴上了“违建”标签,需依法拆除。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时,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却多次拒接电话。

7月24日,居民在河畔迷你公寓门口看到限期搬离的通知后议论纷纷。 记者 李震 摄

十多万买公寓 承诺1000个工作日内办下房产证

“还有这种操作?”看着手中的“购房合同”,赵强(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攒下辛苦钱买来的公寓,竟被定义为违法建筑。

时针拨回到2013年,位于恣街南首的河畔迷你公寓正在对外销售。2014年,赵强与开发商山东联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13.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25平米的公寓。“当时我手头并不宽裕,开发商说是五证齐全,购买后有产权,可以办房产证。”赵强说。

在居民提供的一份印有“联发河畔迷你公寓”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投资开发商(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乍一看与一般购房合同没有明显差异。

在房屋权属办理方面,合同中明确写道:乙方(买受人)交房后100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政策和后续允许的前提下,甲方(开发商)将乙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然而,等了一天又一天,超过了合同中的“1000个工作日”,居民的房产证却“难产”了。“办不下来我们就催,但是也没什么用,不过反正也是自己住,咱又不对外卖。”赵强说。

根据通知,联发河畔迷你公寓原规划为农贸市场。记者 李震 摄

本来规划是农贸市场 违法改建需拆除

看似平静的日子突然起了波澜。今年7月22日,河畔迷你公寓门口的墙上突然张贴了几张通知单,引起了居民的注意。通知中要求,居民要在5日内搬离,河畔迷你公寓将被拆除。

7月24日,记者来到河畔迷你公寓,门口有几名居民正在议论着通知单的事,他们其中有人刚刚知道这张通知的存在,一脸茫然。

公寓门口南北两侧的墙上,通知单的边角已经泛起褶皱。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张是天桥区拆违拆临领导小组下发的“红头文件”,名为“关于查处水天福苑小区农贸市场占用道路规划红线并擅自改变用途的督办通知”,督办对象为北园街道办事处。

在这张督办通知中提到,水天福苑小区西侧农贸市场,建成后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改建为公寓对外销售,且该建筑占压市政道路规划红线,需依法拆除。通知责成该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60日内对此处予以拆除。落款日期为2019年6月3日。

另一张通知单上,更加明确地提到水天福苑小区西侧农贸市场出现上述情况,业主要在5日内办理。落款为北园街道办事处城管委,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

“河畔迷你公寓就在水天福苑小区西侧,就是说我们买的公寓原来是农贸市场,是违法改建的,需要拆除。”居民邢飞(化名)指着通知单叹气地说。

然而,在居民提供的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房屋概况一项中明确写着:房屋性质为酒店式公寓,设计功能为公寓住宅。

“我们被骗了……”邢飞说。

居民当时的购房合同。记者 李震 摄

居民盼望妥善解决 开发商却玩“失联”

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居民的生活。据居民介绍,有上百户居住在河畔迷你公寓,他们大多数并不富裕,为了有个栖身之所,东拼西凑买了房,谁料却买到“问题房”。

进入公寓,记者发现该公寓只有两层,每层有着狭长的走廊。闷热的天气下,一些房间的大门敞开着,向里看去,房间显得有些拥挤。“我们就指着这个地方住着,如果拆了,我们去哪?”一名居民委屈地说。

和这名居民一样,不少居民也都表达了担忧。“我们希望有人能妥善处理这事,最起码能将我们妥善安置,毕竟我们交钱买了房,不能随意就拆了。如果不能安置,也该作出赔偿。”居民说。

7月24日,记者根据居民提供的电话尝试联系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结果多次拨打后都被挂断。随后,记者跟随居民来到公寓的物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的来龙去脉,也没有相关领导给出解答。

“自从出了这事,我们就找开发商,直接不接电话了,也不露面了,我们去住所找过也找不着人。”一名居民说。

根据“天眼查”上的信息,记者拨打了该公司登记注册时的电话,接听电话的女子表示自己不是山东联发置业有限公司的人员,后又称已经辞职,且不清楚相关事宜。

■各方说法

北园街道办城管委: 开发商隐瞒事实 会督促其妥善处理

7月24日,记者来到北园街道办城管委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确实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张贴的,该地方按照规划设计就是便民菜市场,但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改变了用途。

“开发商隐瞒了事实,市民受到了欺骗。”该负责人说,市民和开发商所签的不是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1000个工作日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也有些荒唐。

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他们就约谈了开发商,责令其妥善处理此事,“当时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也做出了承诺,明确表态积极解决此事,我们也信任了他们,可是现在我们也联系不上开发商了。”

“我们也知道,这里的房屋面积比较小,住在里面的都是低收入者,家庭条件并不富裕。老百姓识别能力没这么强,很容易被蛊惑。”该负责人说,下一步他们会继续联系开发商,督促开发商妥善解决此事,同时也建议居民通过司法途径等解决问题。

律师: 居民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才望对此表示,就目前所掌握的信息,开发商隐瞒了土地性质,将原规划建设改建为公寓对外出售,涉嫌欺骗。

“开发商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孙才望表示,市民可要求解除合同,让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孙才望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擦亮双眼,一些相关手续要提前查询。比如土地的规划性质等都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查询到。

相关链接

市民不知情买违建房 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建房屋本身不可以买卖,也不可能有产权,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那么如果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购买了违建房屋,如何处置?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买者若不知道所购买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购买者为法律中的善意第三人,自然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则出卖人应当返还购买者已经缴纳的购房款,并赔偿自缴款次日至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反之,购买者若对房屋的违法性可能是知晓的,具有过错,则其应该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实习生 庄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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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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