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达股份等5鲁企年报“难产”迷雾

2019-07-04 09:27:18 来源: 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作者: 杜海

飞达股份等5鲁企年报“难产”迷雾

未披露2018年年报,首批46家企业被股转系统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导报记者 杜海 济南报道

7月1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作出终止46家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称,截至6月28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330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年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中46家公司于7月1日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对于其余存在涉嫌违规或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我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分批启动终止挂牌程序。”股转系统称。

经济导报记者盘点发现,上述46家公司中包含5家鲁企,分别为凯美股份(871844)、继东华明(839345)、ST农凯(835025)、银维股份(870192)和飞达股份(830919)。这些企业将难逃被摘牌的命运。

资金占用等困扰飞达股份

位于乐陵的飞达股份是一家以辣椒为核心的调味品制造企业,其近年来的业绩表现难尽如人意。尤其是在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亿元(同比降幅达10.37%),年度净亏损高达7010.75万元。

今年1月15日,申万宏源发布关于飞达股份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称,作为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在对飞达股份日常督导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比如:2015年以来,飞达股份控股股东飞达集团一直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18年11月31日,飞达集团已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06亿元。申万宏源表示,飞达集团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偿还款项的能力。

另外,飞达股份与德州银行于2018年12月30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由飞达股份对飞达集团向德州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担保最高金额为8000万元,担保抵押的期间自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19日。

针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飞达股份未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年初,因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行为,飞达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且未及时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俊良以及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志勇被全国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

ST农凯盈利能力未见改善

继东华明位于聊城,其主办券商为西部证券。今年6月17日,公司曾披露称,因未在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报,公司股票已被全国股转系统自5月6日起暂停转让。“目前,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进行内部协调,努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相关工作,推进年报披露准备工作,争取尽快编制完成《2018年年报》并及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开始。”言犹在耳,随着6月底大限的到来,继东华明的年报还是没有出炉。

凯美股份位于青岛,其主办券商为招商证券。公司此前表示,原定于4月25日披露2018年年报,因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及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报。

位于淄博市高青县的ST农凯,其主办券商华福证券日前称,因ST农凯尚未与审计机构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导致审计机构尚未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公司2018年年报编制尚未完成,导致公司在6月28日前无法披露2018年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两大风险围绕着ST农凯:对外借款到期未收回的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据悉,ST农凯于去年1月1日与高青金立印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后者提供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月息千分之七。然而,高青金立印业有限公司日前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风险提示公告发布日,公司上述对外借款尚未收回;此外,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当年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为-454.61万元(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上半年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为-831.70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自2018年初以来未见改善,亏损幅度继续扩大,若未来公司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盈利状况,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银维股份实控人失联

同样在本月1日,银维股份的主办券商中泰证券披露称,由于银维股份董事长、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杨政失联,公司生产经营停滞,公司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6月30日之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挂牌。

而中泰证券曾在今年4月初提示称,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发现,银维股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生产经营停滞及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经主办券商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政府公示网站,发现银维股份存在因6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这6起案件的立案时间均为今年3月14日,执行法院为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股转系统提交复核申请。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的被摘牌公司,股转系统将自7月9日起终止其股票挂牌。

“考虑到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股转系统将对未披露2018年年报的公司实施分类处理:一是对于其中存在涉嫌违规或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分批启动终止挂牌程序;二是对于除上述情形外的挂牌公司,拟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终止其股票挂牌。”华北地区一家券商的场外市场部负责人郝庆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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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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