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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2019年第一、二季度诚信红黑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5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公布的5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
临淄某美容店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案
2018年5月29日,原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到临淄某美容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见投诉人投诉的涉案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及产品的相关资质情况。经核查,原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淄博某公司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18年10月,原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淄博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现场经营回归镜、舒目镜等二类医疗器械,该公司未提供上述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2018年11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仍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公司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焦某、朱某某销售假药案
2018年1月16日,原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张店公安分局联合查办焦某、朱某某等生产销售“万艾可”“希爱力”等假药案件,上述假药通过网络销售,涉案货值60余万元、涉案假药1500余盒。2018年8月28日,该案由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焦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朱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刘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孙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原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孙某经营的商店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检样品天然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共计150元,违法所得75元。2019年1月10日,原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孙某没收违法所得七十五元,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唐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原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唐某经营的超市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检样品“玉米原浆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9月4日,原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及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唐某没收不合格“玉米原浆”酒2瓶、没收违法所得十八元整、并处罚款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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