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男子酒驾被罚不悔改 二次酒驾被罚两千加行拘

2019-06-26 11:47:47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酒驾被查本应悔改,可近日发生在菏泽东明县的李丰(化名)早在几年前就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近日,其又因酒驾被东明警方行政拘留,并被罚款2000元。

  6月24日14时许,东明县马头镇的李丰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三庄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马头镇东边处时,被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李丰酒精检测结论:40.1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李丰早在2017年10月21日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查处。2018年1月31日因交通肇事,驾驶证被交警吊销。

  综上,李丰属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二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东明警方决定给予李丰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东明警方决定给予李丰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李万友 记者 崔如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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