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对2起5人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19-06-25 16:26: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2019年6月24日,济南法院依法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市中法院对李道庚等4人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商河法院对朱义波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市中法院对李道庚等4人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7年12月20日、12月25日,李道庚先后在济南市槐荫区老屯村以500元、1 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王红贩卖甲基苯丙胺0.5克、1克。2017年11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李道庚先后多次在济南市市中区伟东新都小区门口、槐荫区张庄路东方大酒店门口等地,以800元左右的价格向被告人潘飞贩卖甲基苯丙胺各0.7克。李道庚于2017年12月中旬向潘飞贩卖甲基苯丙胺1次、2018年1月15日向潘飞贩卖甲基苯丙胺0.7克、2017年12月11日向罗新亮贩卖甲基苯丙胺1次,被告人李杨在明知李道庚向他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按照李道庚安排,分别在伟东新都小区、东方大酒店、历下区诚基中心等地向潘飞、罗新亮交付上述毒品。综上,李道庚贩卖甲基苯丙胺14次,共计8.5克;李杨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共计0.7克。

2017年12月20日、12月25日,被告人王红从李道庚处购得上述甲基苯丙胺0.5克、1克后,在济南市槐荫区老屯商业街驾校报名点办公室将上述甲基苯丙胺分别以600元、1 400元的价格向贾克国贩卖。综上,王红贩卖甲基苯丙胺2次,共计1.5克,获利共计300元。

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潘飞在济南市市中区伟东新都一区5号楼2单元门口,以1 000元的价格向钊艺超贩卖甲基苯丙胺0.7克。2018年1月15日,潘飞在济南市天桥区官扎营小学附近,以500元的价格向程彬贩卖甲基苯丙胺0.2克。综上,潘飞贩卖甲基苯丙胺2次,共计0.9克。

市中法院对被告人李道庚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李杨、王红、潘飞以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商河法院对朱义波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湖北籍被告人朱义波先后向湖北籍男子黄理明(已判决)、欧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6次,共计13.47克,黄理明在向济南市商河县贩卖毒品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在朱义波租住处将其抓获,当场从其卧室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1.72克。综上,被告人朱义波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5.19克,其中贩卖甲基苯丙胺6次,共计13.47克,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1.72克,非法获利人民币800元。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义波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商河法院对朱义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于湖北省京山市公安局的甲基苯丙胺11.72克,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朱义波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济南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和综合治理工作。(来源: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商河县法院)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张翼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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