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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市中区海鲜大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为达到欺行霸市的目的,纠集多人交叉结伙形成恶势力组织,多次针对市场竞争对手王某甲、孙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徐某程、隋某钦、辛某积极参与王某纠集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
徐某程为控制某一货品市场的货源,找到从日照往济南运送海鲜的孙某商议,要求孙某将各商户订的货全部先交给他,由其分配,徐某程每件(100公斤)产品加价20元再对外批发。孙某拒绝后,王某在电话里恐吓、威胁孙某,称要“打人烧车”。孙某不听其威胁,王某、徐某程多次纠集人围堵孙某货车,砸车、殴打司机。据统计,共有6辆车被砸,司机赵某某、杜某被殴打,车辆损失严重。王某等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孙某等司机不敢再往济南送货,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日照到济南的海鲜运输线路被王某一伙人垄断。
这4人为了独霸市场,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在海鲜市场一带形成恶势力。一次,王某伙同被告人徐某程、隋某钦、辛某无故殴打与其有经营竞争关系的两名被害人,致一人面部创伤、双眼挫伤,另一人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
经市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对徐某程等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典型意义: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这些黑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是一起在批发市场欺行霸市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王某为达到在海鲜市场欺行霸市目的,多次纠集徐某程、隋某钦、辛某交叉结伙,针对竞争商户实施随意殴打、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较为恶劣。通过有针对性的打击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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