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4部门发文全面推进全省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2019-05-14 06:54:00 来源: 省教育厅网站 作者:

2019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上学日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教基发〔2019〕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发〔2018〕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精神,为解决群众接送学生的烦心事、操心事,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决定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探索创新、完善机制、综合施策,切实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三、服务时间

上学日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四、服务内容

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五、服务形式

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学校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有需求的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或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服务成本。

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家长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六、经费筹措

各地可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七、教职工激励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在参与课后服务给予收入奖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评先评优奖励机制,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履职。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财政资金的筹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要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二)提升服务质量。各地、各学校要做好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内容、质量规范和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防范风险隐患。引进第三方服务的,要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内容的监管,严禁夹带商业活动。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市、县(市、区)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各级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将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办实,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8日

《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经5月5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5月9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特别是小学生课后“三点半”的托管服务问题亟待解决。广大小学生家长接送难,有的依靠老人接送,有的送到小饭桌帮忙看管,有的送到课后辅导机构参加课外补习辅导,存在安全隐患,也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学生课业负担。

2017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指导性要求。我厅也于2017年5月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在全省中小学校进行了安排部署。2018年8月,经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对课后服务工作再次作出部署要求。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也提出了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特别是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在对全省16市及各县(市、区)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提出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问题、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工作目标,提出全面推开的时间要求和服务对象范围要求;三是服务时间,对提供课后服务时间段作出规定;四是服务内容,明确课后服务的内容,确保有利于组织实施、保障安全质量、促进素质教育;五是服务形式,对课后服务申请方式、提供主体、提供形式提出指导意见;六是经费筹措,明确公益属性,经费筹资办法及使用规范;七是教职工激励,对提高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性提出指导意见;八是工作要求,对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督导考核作出要求。

三、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2019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初中暂不作硬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四、课后服务的时间段如何确定?

统筹考虑各地各学校服务能力和工作实际,要求学校应提供上学日放学后的服务。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考虑方便家长下班时间接学生,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五、课后服务内容的有哪些?

课后服务主要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六、课后服务具体以何种形式展开?

要求课后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一是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财政资金的筹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二是以学校为主体实施,统计需求、设计内容、组织开展、负责监管。主要利用学校现有师资、场所、设施开展活动。三是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或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服务成本。四是家长和学生自愿参与,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七、课后服务经费如何筹措?

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地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强调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需要指出的是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八、如何保障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予以奖补,这是在收入上的一块体现。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评先评优奖励机制,结合实际,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九、如何对课后服务开展工作进行监管,保障落实?

在监管方面,要求各地、各学校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内容、质量规范和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防范风险隐患。对于引进第三方服务的,特别要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内容的监管,严禁夹带商业活动。

为保障课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下步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健全监管机制,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同时,要求各级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将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办实,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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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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