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网购象牙制品被判刑,东西被“没收”还得交罚款

2019-04-08 10:25:00 来源: 生活日报 作者: 李培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个这样的案例,希望给网购的人提个醒!张文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平时喜欢淘点小物件。2016年6月的一天,一家经营收藏艺术品的网店引起了张文的注意,于是,他迫不及待地通过微信联系上店主“东子”(另案处理)。

  这天,张文在浏览“东子”的朋友圈时,看到一雕刻松竹梅团象牙艺术品,精美的工艺,把张文深深吸引住了。经过讨价还价,“东子”以1.8万元的价格将此象牙制品出售给张文。张文乐不可支,立即微信支付并将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一并发给他,并要求“东子”尽快将这件艺术品邮寄过来。想到再过两天这件精美的艺术品就要到手了,张文开心地手舞足蹈。2016年6月底,张文开心地签收快递;同年11月,根据森林公安局提供的线索,张文被刑事拘留。

  经审查,张文购买的象牙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所特有,重1000克,价值4万余元。

  最终,曲阜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张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涉案象牙制品一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都怪我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买那象牙了,真是花钱买罪受,不值得啊!”张文懊悔地说。

  检察官说法: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国家对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资源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定点单位或场所进行购买。本案中,张文于2016年6月份通过非法渠道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论克数多少、价值多少,均已构成违法。

  2016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宣布于2017年逐步停止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而在禁贸后,除了少数用于博物馆、美术馆陈列的象牙及制品,以及专业机构鉴定的象牙文物,所有象牙及制品的交易都被宣布为非法。

  (生活日报 记者李培乐)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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