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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效果,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制定印发《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救助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年龄18周岁以下,经评估适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内容是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免费为每名受助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的调机(含开机)。术后康复训练费不低于1.5万元/人/年。对术后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儿童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学年(每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费用。
细则还对项目申请,初筛与审批,复筛与手术,术后安置与康复训练,产品采购、配送与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在定点服务机构方面,细则规定,定点机构参与项目服务的专业人员须通过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或省级康复机构项目专项技能培训,达到承担项目相关工作要求。定点手术医院由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照《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认定。各定点医院要成立项目工作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与省项目办签订协议,按照先手术、后结算的办法,在规定资助范围内不再收取受助者其他费用。
细则要求,省项目办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按时完成项目年度绩效报告。通过实地督导检查、调阅档案资料、家长满意度调查等形式,检查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各定点医院要为每名受助儿童建立档案,开展术后随访跟踪,做好术后效果评价和项目年度工作报告。省残联与省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绩效报告(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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