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9余万!济南一医院药库采购员获刑三年半

2019-04-01 16:40: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崔岩 马云云

  在担任药库采购员期间,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6次收受药材公司业务员好处费29万余元。近日,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张某曾是山东某药材公司业务员,负责向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提供注射用药品“奥美拉唑钠”,张某说,“为了让郑某某提供帮助,在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先后46次向郑某某提供的招商银行账户里转账、存款。”

  郑某某也表示,张某提出在采购时提供帮助,并给其好处费后,他答应了张某的请求。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郑某某在任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库采购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其负责药品采购管理的职责,在采购山东某药材公司业务员张某提供的注射用药品“奥美拉唑钠”时,先后46次收受张某甲好处费共计29232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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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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