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2家企业因露天存煤被通报,罚款40000元

2019-03-21 15:12:08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3月19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润盛煤业有限公司和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各处以40000元的罚款。

  山东润盛煤业有限公司因厂区北侧有部分煤泥及煤露天存放,料仓未完全封闭,有组织排放口处未按要求设置监测平台,被责令立即将露天存放的煤炭及煤泥转运至料仓,立即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并处以罚款40000元。

  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因洗煤厂厂区内大量煤炭及煤泥露天存放未覆盖,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禁止煤炭、煤泥露天存放,并处以罚款40000元。

  通报中称,企业对收到的行政处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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