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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秒杀”到以次充好的玉石,买家获三倍赔偿
潍坊市民逄某在网上秒杀到一块“羊脂玉”,后来发现该玉石被以次充好,遂将商家诉至法院。3月13日,记者从潍坊中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店家以价款三倍进行赔偿。
武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上注册网络店铺销售玉制品,2016年9月22日至23日逄某在该店铺促销期间购买该网店的手镯,产品介绍内容为:“【珍宝】优质羊脂玉 白玉手镯 多圈口可选 可遇不可求 附鉴定证书 内径58mm,乳白而不是僵白,油油的上手更油润,没有杂质没有黑点,厚度宽度都非常扎实用料足”,载明京东秒杀价为3680元。 上述商品的商品描述为优质羊脂玉与其鉴定证书载明的和田玉内容不符,属于以次充好。逄某要求某公司进行赔偿,形成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逄某从武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和田玉手镯,商家在网站中描述为“优质羊脂玉”,但其鉴定证书仅载明是和田玉,而和田玉分为多个等级,羊脂白玉系最高等级,并且其还介绍商品“没有杂质没有黑点”,该宣传行为已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支持逄某要求该贸易公司赔偿3倍价款的请求。
法院办案人员提醒,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选择。网络商铺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就是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产品信息。于是,部分网络商铺利用这种差别,在出售商品时,可能存在“以次充好”行为,尤其玉制品等产品等级比较复杂的产品,消费者更应该仔细观察,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商家存在“以次充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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