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协委员王岩峰:符合条件小区应选举产生业委会

2019-01-19 12:11:00 来源: 水母网 作者:

  水母网1月19日讯(YMG记者杨健 摄影报道) “目前,烟台相当一部分小区存在物业管理不善、服务支出不透明、业主维权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等情况,业主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峙’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市政协委员王岩峰建议,在符合条件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运用集体维权的方式改变目前业主通过个人维权解决问题难度大、时间长的现状。

  王岩峰建议,首先,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政府对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其次,业主群体可通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广大业主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反映、落实,监督物业费收支使用情况,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履行自身职责。再次,物业服务企业需自身转变发展理念,量化服务标准,细化满意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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