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枣庄、泰安、潍坊通报15起典型案例

2018-12-29 06:50:06 来源: 山东政事 作者:

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邢涛安排其他单位支付、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邢涛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餐费、加油费、高速路通行费、电话费、车辆保险费等共计13022.34元,交由某电力工程公司支付或报销。邢涛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支付、报销。2018年12月,市纪委给予邢涛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2.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淄博福润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家勇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和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12日,李家勇在淄博饭店为儿子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婚宴的鑫能集团和福润置业两家公司23人礼金共计16600元。9月13日中午,李家勇使用公车参加私人聚会。李家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儿子婚宴,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市纪委给予李家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桓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霞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并使用虚假发票报销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桓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新闻报道中心等部门11次用公款购买礼品,并用电脑耗材、办公用品等虚假票据报销,费用共计42967.5元。赵霞作为时任桓台县委宣传部部长,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市纪委给予赵霞党内警告处分。

4.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等4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机关党支部副书记杨实庆、外企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戚思海、业务科科长张明功4人赴昆明参加培训。期间,经肖振芳提议,4人擅自退出培训,于12月28日至12月31日赴大理、丽江等地旅游,并以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名义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共计19134元。肖振芳作为本次外出培训活动的带队领导,对上述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1月,淄川区纪委给予肖振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淄川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分别给予杨实庆、戚思海、张明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博山区八陡镇经委副主任、八陡镇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卫猛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和平村违规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报销个人电话费,共计23970.67元。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和平村违规以过节福利、工服补助、车辆补助、取暖补助等形式向村“两委”成员和村委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301900元;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和平村多次借组织“七一”党员活动之机,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发放给全体党员和村“两委”工作人员,共计花费35615元。徐卫猛作为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0月,八陡镇党委给予徐卫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8年2月至3月,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先后5次在无接待公函的情况下进行公务接待,且违规提供了酒水。该局办公室副主任李继磊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该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孔凡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李继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孔凡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10月,薛城区人大农侨外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庆果在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其女儿举办婚礼,高庆果违规收受单位人员所送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高庆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8年1月,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总务科主任薛兆刚两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亲属车辆加油并用于私人事务。2018年5月,薛兆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

泰安市纪委公开曝光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泰山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游桂鹏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8年3月至5月间,游桂鹏以为公务车辆加油的名义,多次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791.87元。2018年11月,游桂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

2、泰安市第二十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孙强违规操办孩子出生喜宴问题。2018年3月,孙强违规操办二胎出生喜宴,利用职务影响收受该校57名教职工的礼金共计11000元。2018年9月,孙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予以退回。?

3、新泰市岳家庄乡党政办主任王光学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王光学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公函接待费用共计113381元。2018年6月,王光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昌乐县高崖库区寺后社区原副主任刘长海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3月至7月,刘长海在负责国家电网项目锡盟-泰州特高压800千伏线路占地补偿款统计上报和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占地补偿款共计44890元。2018年8月,刘长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追缴违纪所得。

2、临朐县粮食收储公司原经理何玉国截留侵占购粮款问题。2016年4月,何玉国利用职务便利,从该县粮食收储公司售卖商品粮款项中,截留 10259元据为己有;另外,何玉国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等问题。2018年10月,何玉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3、潍坊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局环卫科原科长王俊涛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中秋节至2017年春节期间,王俊涛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道路保洁检查、保洁款审核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企业财物共计50000元。2018年8月,王俊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追缴违纪所得。

4、昌邑市北孟镇初家上疃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吕孟华侵占单位财物问题。2011年,吕孟华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村集体的一台柴油发电机和两个潜水泵(价值约20000余元)放在其儿子家中保管。当年4月吕孟华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后,未将柴油发电机和潜水泵交还村委,并私自予以处置。2018年11月,吕孟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来源:淄博、枣庄、泰安、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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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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