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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10月30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芝公宣)只因不到两千元的装饰款结帐不及时,烟台一男子就将上门把房主新装修的屋子进行了破坏,造成了八千多元的损失。结果是钱未讨到手,自已先进了牢房。
“我公司装修房的房门、墙面被破坏了!”7月22日下午四点,郭欣来到黄务派出所报案称。民警在位于桦林彩云城某号楼的现场看到:室内五扇门的门面、门框,电视背景墙以及多处墙面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刻字!损失价值约8000余元。
刚装修的房子遭受“重创”,什么情况?谁又会是作案人?
郭欣是遭损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他向民警提供了这样一条线索:7月18日,公司将涉案房子的地面美缝包给了一个叫孙林的人。工程结束之后,7月22日,孙林给项目经理打来电话,要其在当日中午12点之前付清项目款,否则将后果自负。不出所言,在下午1点的时候,新装修的房子果然出了问题!
民警迅速出击,然而孙林已逃离烟台,黄务派出所在进一步确准孙林的犯罪事实后将其网上追逃!经近三个月的不懈追缉,10月22日,嫌疑人在北京落网。孙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待,做完承包项目之后,郭欣的装修公司却提出,孙林在做地面美缝的时候磕碰了室内多处门边,需要赔偿。孙林觉得“冤屈”,坚决否认!在争辩不成没拿到工程款的情况下,伸出了冲动之手!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孙林故意损坏财物的事实确凿无疑,孙林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释法:
读到此,会有微友提出疑问:假如孙林所言属实没有磕碰门边,而是郭欣的装修公司以这种方式故意克扣孙林的工钱,孙林被刑事拘留岂不是“冤上加冤”?
关注芝罘公安微信的朋友会知道,此类案例芝罘公安曾推送过多次,法律不允许“以暴制暴”,本案孙林拿不到工钱,正确的途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解决,而不应由他个人以损坏他人财物的方式去“伸张正义”!
冲动只会丧失理智,违法到头来受损的只会是自己。为了1184元的工程款损坏价值8000余元的财物并最终被刑事拘留,付出的代价真的值吗?(本文人员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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