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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10大类行为予以规范,赋予有关单位、个人不文明行为劝阻权和举报、投诉权。
对10大类行为予以规范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吉军介绍,在前期市民文明行为大讨论的基础上,《条例》聚焦绝大多数市民赞同的文明行为和反对的不文明行为类型。
《条例》对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爱岗敬业、社区文明、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移风易俗等10大类行为予以规范,其中着重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文明旅游等5大类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列举。
在爱护公共环境方面,规定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不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等。
在遵守公共秩序方面,规定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脏话;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按序排队,有序乘坐电梯;规范养犬行为,饲养犬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
在文明出行方面,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并教育乘车人不向车外乱扔垃圾,经过人行横道时提前减速,礼让行人,不抢道行驶,有序停放车辆;乘车人有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倡老年人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乘车出行等。
在文明旅游方面,规定爱护文物古迹,不参与有辱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活动,不在景区建筑物、公共设施上攀爬、刻划、涂污等。
在社区文明方面,规定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装修房屋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占用公共空间堆放物品和饲养动物等。
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
文明行为促进,重在教育和引导。为此,威海市建立起了多元化的不文明行为处置机制。
《条例》赋予有关单位、个人不文明行为劝阻权和举报、投诉权。《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赋予公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权,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同时,《条例》还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权等。
《条例》还规定,要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依法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加强公民文明行为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实施信息共享。
对部分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设置了专门的法律责任措施。对部分违反公共管理秩序的违法不文明行为,上位法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条例》第二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措施,即发现违法行为,先由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文明行为协管员等进行劝阻,经劝阻后仍不改正的,告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以相应额度的罚款。
规定文明行为鼓励与促进措施
《条例》是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主持起草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确保《条例》出台后真正落地,威海市规定了《条例》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
据威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张瑞英介绍,威海市将引导推动社会各界,把文明行为促进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优质服务标准规范、学生守则等,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各基层单位和群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条例》还设置专章,规定了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措施。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作为实施表彰、奖励的依据,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和支持慈善公益、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紧急救助等行为,对见义勇为者、从事慈善公益或者志愿服务活动成绩显著的,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等。
张吉军表示,威海市将建立文明行为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对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查处;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制定关爱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政策;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嘉许回馈等制度,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威海市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全域一片红,随着文明城市建设的持续深入,广大市民在参与中提升了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但在实际工作中还缺乏一些硬的手段。《条例》的出台,正是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使法治与德治互为支撑、相向而行,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必将推动威海市文明城市建设不断迈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张瑞英说。(威海晚报记者 王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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