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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相关补充通知要求,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市对民用建筑项目的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作出新规,而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综合配套费的建设单位,规划及住建部门将及时予以监管。
据介绍,根据该补充通知要求,我市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140元/㎡标准征收。目的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以及与道路有关的排水、绿化、环卫、路灯、供水、供气、供热和综合管沟等市政公用及城市教育设施建设。其中市政建设配套费120元/㎡,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20元/㎡。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设工程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实行减半征收,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不再征收。民用建筑项目专项配套费方面,缴费标准为:供水设施配套费27元/㎡,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20元/㎡,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35元/㎡。供电设施配套费高层为100元/㎡,低、多层为80元/㎡,主要用于从就近的公用供电设施到居民表计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包括规划规定的小区充电桩供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车位总数量的20%建设充电桩,小区车库、储藏室的专项配套费按标准的70%缴纳。
市政府要求,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对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配套工程公开招标,配套设备与建设项目要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达到规定使用条件。对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综合配套费的,规划、住建部门将实施严格监管。(记者 周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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