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过吗?爷爷奶奶去世几十年,继承父母房产要开死亡证明

2018-08-13 08:13:05 来源: 经济导报 作者:

子女继承父母生前的房产,在家庭内部无纠纷的前提下,本无任何争议,可是房产过户需要的继承公证手续却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

近日,济南市民庄先生和邻居刘女士在将各自父亲生前留下的房产进行过户时,就在继承公证上遇到了麻烦。面对继承人屡屡因开具祖辈死亡证明难而遭遇遗产公证“卡壳”,业内人士呼吁相关部门搭建起公证便民通道,以解遗产过户之忧。

公证清单看似简单其实不易

庄先生打算将父亲生前留下的位于济南市山大路的一处学区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到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咨询相关过户事宜时,被告知要过户须先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公证处、济南市泉城公证处等了解到,办理继承公证通常需要提交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按照要求,庄先生需要提交父母的个人档案、父亲的死亡证明、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等。这些清单看似简单,但真正开起来时,庄先生才发现并不容易。父母已退休多年,个人档案不好找,颇费周折,庄先生才从父母的原工作单位拿到。可是接下来要开的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更麻烦。

历下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建议庄先生去老人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查找死亡证明,庄先生心里犯了难:“爷爷奶奶去世都几十年了,活着的话也得100多岁了,虽然一直生活在济南市,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城市变迁,街道片区调整,死亡证明到底该去哪个派出所找呢?”

面对这一团乱麻,庄先生开始拿着爷爷奶奶的老居住地址用了4天时间,先后跑了3个派出所,终于查到,原来的地址现在属于济南市王官庄派出所管辖的片区,并终于在该所的电子数据库里查到了奶奶的相关信息。

可是接下来爷爷的死亡证明查找并不顺利。

查找证明一筹莫展

按说居住地址是一样的,爷爷和奶奶的死亡证明也应该在一个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可是爷爷的却怎么都查不到,遗产公证因此陷入了僵局。

“年代久远,以前的资料在录入电子数据库时,可能会有遗漏,所以查阅就难免困难。”面对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解释,庄先生一筹莫展。

拿不到爷爷的死亡证明,公证就做不了,房产就过不了户,庄先生在别人的支招下,只好尝试其他途径。他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济南市殡仪馆,却被明确告知,因为去世的时间太久了,殡仪馆不留存这样的档案,所以无法出具死亡证明。

“要不尝试一下补充证明,去墓地拍下照片?”不管这样的建议有没有效,庄先生也顾不上多想,就直奔爷爷的墓地,拍了爷爷墓碑的照片,提交给了公证处。可是这种证明被公证人员一口否掉了——“必须要死亡证明,墓地照片不足以证明。”

这可怎么办呢?卡壳的死亡证明让庄先生开始打退堂鼓。

就在这时,庄先生的三叔得知了他遇到的难处,决定拿着自己的户口本去派出所再试试看,因为当年三叔的户口落在了爷爷奶奶的户头上。没想到,因为这一层关系,后来查找爷爷死亡证明竟然有了转机。

“在翻阅了好多本陈年纸质册子后,我和三叔终于在济南市杆石桥派出所找到了爷爷的死亡证明。”庄先生如释重负。

呼吁搭建公证便民通道

耗时近一个月,历尽周折,庄先生终于如愿拿到了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可是她的邻居刘女士就没这么幸运了,由于爷爷当年和奶奶离婚后再婚,按照公证要求,刘女士除了要提供爷爷、继奶奶的死亡证明,还要提供奶奶和继爷爷的死亡证明。

“可是奶奶并没有再婚,公证处又要求提供没再婚的证明,这上哪去证明啊?”复杂的亲属关系涉及的死亡证明众多,开具的难度也就大大增加,刘女士直接蒙圈了。折腾了近1个月无果后,刘女士在法律人士的点拨下,只好另寻他途,以遗产纠纷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了自己的母亲——父亲房产的另一继承人。“目前,法院已经立案了,正等待法院调解。”刘女士很无奈。

其实,庄先生和刘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我手头有多起遗产继承的案子,并没有继承纠纷,就是公证程序走不下去了,只好走诉讼的途径。”经手过诸多遗产纠纷案件的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济南)律师陈金玲对经济导报记者透露。

“公证处没有调查权,只有对递交材料的审核权。而根据规定,错误的公证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所以,对于继承公证,公证部门格外谨慎。”陈金玲分析说。

“如果父亲后于爷爷奶奶去世,继承公证的证明相对简单;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那么爷爷奶奶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爷爷奶奶去世后,其相关亲属(比如,姑姑叔叔等)也有继承权,会产生转继承的问题。对这部分继承权,相关人员是否放弃都会影响到遗产的继承。因此,这种情况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也会更多。”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欣欣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要是这些证明就是弄不到怎么办?“如果继承人无法提供全部证明材料,不如直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济南市泉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建议。

不过陈金玲对此也表示出了担忧:“目前来看,相比继承公证,法律诉讼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少,相对便捷。但是,对于独生子女而言,将来在父母均已过世的情况下,遗产继承会遇到很大麻烦。没有兄弟姐妹,你以遗产纠纷的名义去起诉谁呢?起诉对象都找不到。除非父母在生前就立好遗嘱,不然继承过户就成了死结。”

陈金玲建议,面对当前众多遗产继承公证卡壳现象,公证部门和公安部门应该创新服务领域,共同搭建便民通道,并完善和补充电子数据库信息,建立本区域内的公证信息池,使相关证明开具不再成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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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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