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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宝奇作新闻发布。
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康宝奇解释说,由市政府研究室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就建立和完善我市租购并举、租售同权的住房租赁市场,深入区(市)、有关部门、住房租赁企业实地走访,开展座谈调研,了解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听取有关方面关于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建议。期间,认真研究了12个首批试点城市的政策措施,学习借鉴了济南、青岛、临沂、日照等市经验和做法,起草完成《意见》初稿,先后征求了31个市直部门及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最终形成该《意见》。
关于《意见》出台的意义,康宝奇说,一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推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未来趋势,按照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总体要求,主要解决新进城人员、新就业人员、中低收入家庭等城镇居民居住问题,回归住房的民生属性。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左右,城镇人口达245万人左右,预计近三年约20.29万人将成为城镇居民,进入城市居住生活。通过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新市民居住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目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住房租赁市场总体发展不平衡。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符合我市当前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可以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稳步推进,逐步实现“租售同权”,固化承租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事项,保障承租人享有就业、医疗、子女义务教育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落实市民待遇,可以让租房人变得有稳定感和归属感,不再是城市“过客”,更好的融入城市。同时,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租赁行为,将其纳入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范围,推行适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稳定租赁关系,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康宝奇介绍说,《意见》主要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落实政策支持、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
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实施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国家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支持,逐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销售方式向租售并举经营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自持部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自持期限内不准转让;支持出租库存商品房,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开发租赁地产。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和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支持和规范个人住房租赁。
二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方式,凡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可通过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政府投资集中建设、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公租房实物配租供应。
三是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对于已经建成具备入住条件、长期闲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可采取政府回购、租赁企业购买、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扩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供给方式。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审批合格后出租。允许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用房。支持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标准。适当新建租赁住房。鼓励建设一批人才、专家长租公寓,在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中,探索配建人才公寓制度。
四是落实政策支持。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对合法稳定就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进行租赁合同备案后,享有就业、医疗、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办法。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或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对符合条件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引进人才提供一定数额的租赁补贴。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市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推进住房租赁联合监管,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快信息平台对接,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住房租赁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快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市、区(市)、街道三级工作网络,实施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可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委托至街道办事处办理。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租赁矛盾纠纷。建设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行房源核验,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网上备案、行业监管、市场监测等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功能。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李厚兴出席。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请问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康宝奇:好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情况。一是住房租赁市场交易总体平稳。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以商品房屋出租为主,主要来源为个人住房出租,租住群体主要为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为子女上学陪读人员、个体经商业户等,以2居室户型、70-90平方米小面积为主,平均租赁周期多为3年以内中短期租赁,一般以6-12个月短租期为主,住房平均租金水平约600-1000元/月·套。二是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情况。2017年底,经省住建厅核准,我市5家企业确定为省首批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目前全市共有6家住房租赁试点国有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现阶段新增筹集或改建提供租赁住房,主要来源于建设项目库存房屋。个别区(市)下步计划在部分新建开发项目中配建一定面积比例的住房,作为租赁房源。三是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并轨运行)保障情况。全市累计建设公租房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和企业自建)80个、12410套,已全面配租到位;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200多户。四是稳步推进“租售同权”。对租房落户工作,我市各级公安部门都能积极为承租人办理租房落户业务。受教育资源实际限制和大班额限制等政策影响,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正积极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办法。
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目前主要面临着总体发展不平衡、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不规范、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租售同权”方面,义务教育等权益保障政策尚不统一。同时,受传统消费习惯主导,“重购轻租”的氛围浓厚。
记者:请问这个文件的出台将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有何影响?
李厚兴:近年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于解决城镇居民居住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于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现阶段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各区(市)住房租赁市场总体发展不平衡。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现阶段住房租赁房源主要来自于个人住房租赁,这个新文件的出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并支持相关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增加和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或注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租赁服务,逐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目前,我市现有6家住房租赁试点国有企业,预计可提供租赁住房约200余套。通过上述政策的落地,可以形成住房租赁市场的多主体供应,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供给。
另一方面,从市场需求端发力,随着保障承租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力度,支持对符合条件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引进人才提供一定数额的租赁补贴等政策的落地,可以吸引更多的人采取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满足居民多层次居住需求。我相信,这个文件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将会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良性发展。
记者:请问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下一步会开展哪些相关工作?
李厚兴:在文件印发实施后,我们将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推进住房租赁联合监管,坚持政府主导,建立住建、规划、公安、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工商、教育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机制,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快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市、区(市)、街道三级工作网络,实施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委托至街道办事处,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三是建设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市住建局与市建行签订的《住房租赁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推进,加快建设涵盖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企业租赁服务管理、政府公共住房服务、住房租赁服务共享、住房租赁监测分析的住房租赁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行房源核验,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网上备案、行业监管、市场监测等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功能。四是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多部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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