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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了解到,6月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 济南市第十五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此次共检查了3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7家药品连锁门店、3家单体药 店。济南市长清区复鑫堂药店、济南市长清区广源堂药店、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清东来店等3家药 品经营企业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的条件,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 药品经营行为。
此次飞行检查是3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济南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悦 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7家药品连锁门店: 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恒济堂药店、济南惠好大药房有限公司长 兴美郡店、济南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宏源药店、济南长清神农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山东恒丰仁大药房连 锁有限责任公司长清德生堂药店、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清东来店、济南悦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长 清宏民店;3家单体药店:济南市长清区复鑫堂药店、济南市长清区广源堂药店、济南益寿堂医药有限公司。
济南市长清区复鑫堂药店、济南市长清区广源堂药店、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清东来店等3家药 品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药品分类管理、销售管理、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达到撤销GSP认证证 书的条件。
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悦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两家零售连锁总部,在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 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突出,风险较大。济南市食药监局对其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3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公告,对济南市长清区复馨堂药店、济南市长清区广源堂药店、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清东来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记者了解到,被撤销GSP证书的企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齐鲁晚报记者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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