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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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7月4日消息随着商品房价格上涨,不少人把目光转向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政策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7月4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陆杰荣副主任做客网络问政时表示,我市正在督促相关区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下半年有销售工作计划。此外,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2018上半年青岛完成住房保障4131套
陆杰荣介绍,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5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8年,我市继续扩大货币补贴范围,将市内六区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进一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7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4000套,新增租赁补贴3000户。截至6月底,我市共完成住房保障4131套(户),其中实物配租1404套,发放租赁补贴2727户,完成任务目标的59.01%。
申请公租房需满足4个条件
网友咨询,如何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陆杰荣介绍,根据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地税、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审核、公示通过后,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批时限为自街道办事处受理之日起65个工作日。
公租房承租家庭合同到期需年审
有网友询问,如果已经入住,合同到期后,审批没下来会不会要求退房子?
陆杰荣答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按照配租合同规定,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年审,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重新确定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市民可拨打我市住房保障中心政策咨询热线82681116进行详细咨询。
政府尚无出售公租房计划
网友咨询,今年下半年是否有经适房上市销售?
陆杰荣介绍,我市下半年销售工作计划,但是目前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不具备销售条件,正在督促相关区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发布销售公告。
有网友咨询,公租房5年后是否可取得产权上市交易?
陆杰荣解释,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本科毕业、在市内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可申请人才公寓
有网友表示,我是一名来青工作四年的硕士研究生,由于这两年房价飞涨,自己工资也一般,现在只能关注产权型人才公寓,希望能在青有个落脚之地。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除了满足人才要求外还有什么条件?青岛市无房,家庭在省内异地有房有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人才公寓吗?今年青岛有哪些产权型人才公寓可以申请?何时能够配售?
陆杰荣回复,按照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有关规定,申请人才公寓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内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家庭在省内其他城市有房,不影响引进人才申请我市分配的人才公寓。
按照我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定,人才公寓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办理配租、配售手续。目前,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万科未来城、崂山区午山馨园、高新区紫荆阁等均已初步具备分配条件,具体分配时间可向项目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人才公寓按照“属地解决”、“就近安排”原则分配
网友咨询,人才公寓申请时要求“引进人才原则上应申请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的人才公寓”,很多人社保缴纳为“市本级”,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哪里的人才公寓呢?
陆杰荣回复,根据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公寓应按照“属地解决”、“就近安排”的原则,主要面对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分配。
据其介绍,我市市级财政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区市引进人才进行分配。按照上述规定,引进人才原则上应申请购买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的人才公寓;其他区市如有剩余房源面向全市公开销售,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也可申请购买。
文 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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