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空置超六个月 物业服务费最多收60%

2018-07-02 09:40:00 来源: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

  房屋空置超六个月 物业服务费最多收60%

  青岛贯彻《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衔接政策今起实施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今日起正式施行。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衔接政策,新政策自今日起执行。

  与原政策相比,我市的衔接政策对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部分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二是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三是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四是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免收停车服务费。五是制定了市内六区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政府指导标准。六是明确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七是若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根据我市新的政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应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场地使用费指导标准按照最高150元/月收取;临时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停车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停车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最高不超过2元,每日最高不超过6元。但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费。对于在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

  (记者周建亮)

  相关链接:

  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解答

  一、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过程中,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具体收费标准,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合同报送所在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公开记录、业主书面同意材料、调整后的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向所在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空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储藏室、车库是否应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

  答: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储藏室、车库的计费面积,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车位未停放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如何减免?

  答: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免收停车服务费。对于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其停车服务费减免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在此次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完善过程中,我市对“普通住宅”是如何界定的?

  答:《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 “普通住宅”的内涵未做明确界定,我市暂按《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格[2012]83号)规定执行。

  七、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答: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的是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业主选聘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的物业、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过渡管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一个菜单,列明收费标准及对应的服务内容,其中物业服务收费为基准价格,停车服务收费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等级

  物业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未配备电梯

  配备电梯

  一星级

  0.39

  0.83

  二星级

  0.55

  0.98

  三星级

  0.74

  1.18

  四星级

  1.16

  1.59

  五星级

  2.08

  2.52

  注:1、服务等级是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997.1-2011《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住宅物业》划分的,根据服务质量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2、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车型

  停车服务费(元/月)

  车位租赁费

  (元/月)

  露天停车

  室内停车

  中型车

  50

  70

  350

  小型车

  30

  50

  300

  三轮摩托

  15

  30

  100

  小型摩托

  10

  20

  50

  八、车位场地使用费如何收取?

  答: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应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场地使用费指导标准按照最高150元/月收取;临时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停车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停车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最高不超过2元,每日最高不超过6元。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对于在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九、7月1日以后,政府管价范围内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是按照此前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还是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答:《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因此,对属于政府管价范围的物业管理区域,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7月1日后按照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明确物业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十、物业代为收取的业主共有收益资金如何使用?

  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十一、建筑垃圾清运费如何收取?

  答: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物业服务收费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答:价格主管部门将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纠纷调处机制。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市、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十三、住宅小区停放机动车可以收取那些费用?

  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由承租人、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

  十四、住宅小区对外来车辆停车收费吗?

  答:可以收费,但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费。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乐双

推荐阅读
  • 山东200名教师将赴喀什开展“组团式”教育援疆

    QQ截图20180702084626.png

    日前,21名山东管理岗援疆教师在喀什进行对接培训,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国家“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山东省援疆指挥部干部人才组副组长崔升平介绍,根据教育部等4部委要求,我省积极组织开展“万名教师支教计划”。[详细]

    07-02 08-07大众日报
  • 半年完成百亿投资!济南市中13个市级重点项目全开工

    QQ截图20180702084407.png

    今年年初,济南市市中区项目拆迁建设在十六里河街道万科南北康B6地块建设现场设擂台赛并正式启动。自此,市中区对标全市“四个中心”建设,持续抓大项目、抓好项目、抓特色项目,将项目建设作为“弯道超车”的机遇,用“项目为王”助力品质市中建设。[详细]

    07-02 08-07齐鲁壹点
  • 山东试点量刑新规一年半,万余罪犯自愿如实供述罪行

    20180421091302_7401.jpg

    山东自2016年11月正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截至今年5月底,济南、青岛两地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9618件、10222人。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市中区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了辩护人,向徐某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详细]

    07-02 08-07齐鲁壹点
  • 山东首聘150名旅游饭店义务监督员 助力饭店业服务质量提升

    1429082000441.jpg

    为助力山东精品旅游发展,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升旅游饭店业服务质量,6月25日,由省旅游发展委主办、省旅游饭店协会承办的山东省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社会化监督活动启动仪式及培训班在济南举行。[详细]

    07-02 08-07大众日报
  • 青岛奥帆中心开放 城市“新封面”揭开神秘面纱

    6月30日晚,伴随上合青岛峰会期间的保障船蓝海珍珠号的破浪起航,改造升级的“后峰会”青岛奥帆中心揭开神秘面纱,宣告将于今日正式面向公众开放。他透露,未来,奥帆中心将开辟更加丰富的新业态,其中,情人坝酒吧一条街目前已正式对外招商。[详细]

    07-02 09-07青岛日报
  • 【办好一个会 提升一座城】青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开放青岛正紧紧拥抱亲亲上合,着力巩固峰会成果,谋划新一轮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拓展提升与上合组织国家地方经贸合作,构建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篇章,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详细]

    07-02 09-07青岛日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