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8-05-11 16:32:00 来源: 青岛早报 作者: 于顺

  早报讯 为了加强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环境,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0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163.com)或者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徐州路158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650961,传真:82861171,邮箱:82962255@163.com)。

  禁止区域不得设置夜景照明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科学设置、节能环保、突出特色。城市夜景照明应与城市功能照明统筹规划、统筹设置。编制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城市自然环境、人文夜景,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并划分重点区域、限制区域与禁止区域。在禁止区域内不得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征求意见稿鼓励在城市夜景照明建设、运行、维护中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推进夜景照明的统一、智能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夜景照明建设、运行和维护。鼓励夜景照明设施发布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明确禁止7类影响设施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4类区域和建(构)筑物按照规划应当设置夜景照明设施:城市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园、街心花园、公共绿地、景区、雕塑、景观河道、海岸堤坝等;大型桥梁、城市高架路、大型商业街区;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构)筑物;城市标志性和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禁止行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夜景照明设施,不得实施7类行为:在夜景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投掷物体、堆放物料;在夜景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夜景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夜景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政府投资设置的夜景照明设施;擅自操作城市夜景照明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其他影响夜景照明设施的行为。如果存在禁止行为,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记者 于顺)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乐双

推荐阅读
  • “中国品牌日”来了!你真的了解山东品牌吗

    搜狗截图18年05月11日0813_6.jpg

    今年5月10是第二个“中国品牌日”,首届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和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于今日在上海举行,会期三天,全国共有700余家知名品牌企业亮相展会。此次借助品博会平台,我省企业将切磋竞技,比学赶超,为山东“品牌强省”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增添新的动力。[详细]

    05-11 08-05新锐大众
  • @山东人,请查收海洋强省建设行动动员令

    搜狗截图18年05月11日0809_3.jpg

    [详细]

    05-11 08-05新锐大众
  • 济南举行应急演练:直升机喷药雾,洒抽穗小麦上(图)

    搜狗截图18年05月11日0815_7.jpg

    直升机喷出药雾,均匀地洒在已经抽穗的小麦上。10日上午,在商河县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区,1架直升机和4架植保无人机翩然“起飞”,“腹下”喷出丝丝药雾,均匀地洒在已经抽穗的小麦上。[详细]

    05-11 08-05齐鲁晚报
  • 国家级智能家居平台落青岛 深挖用户真正需求

    搜狗截图18年05月11日0806_1.jpg

    聚好联智能家居平台正在打造一个这样的人工智能引擎,改善智能家居设备、场景以及用户之间的交互体验。她认为,智能家居不仅仅是远程控制,更重要的是给消费者带来的服务价值,“功能+控制+体验”,具备互联互通实现“朋友圈”的智能家居,正逐步成为消费者的新宠。[详细]

    05-11 08-05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 北宅樱桃节开幕 十大活动五条采摘路线全在这

    5月11日上午,第23届北宅樱桃节开幕式在大崂樱桃谷举办。据悉,自1996年以来,崂山北宅樱桃节已连续举办了22届,成为北宅街道生态旅游的龙头,是青岛市最成功的节庆活动品牌之一。[详细]

    05-11 16-05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 青岛4月CPI环比涨0.1% 鲜菜价格环比降近一成

    5月10日,根据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统计,2018年4月,青岛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2.2%,1~4月份累计上涨2.3%。具体来看,食品价格环比下降1.4%,同比上涨2.8%,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5%,同比上涨2.1%;服务价格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1.6%,消费品价格环比...[详细]

    05-11 16-05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