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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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完成两年治理任务目标,根据《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近日,临沂市下发《2018年度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在2017年治理1668万平方米城市违法建设的基础上,2018年再完成2000万平方米治理任务,其中建成区内违法建设1000万平方米。
4月27日,沂水县拆违现场。
重点整治内容
(一)开展城区河道两侧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清河行动”,重点拆除侵占河道的会所、酒店、餐厅、酒吧等违法建(构)筑物。
(二)开展街道两侧私搭乱建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城区街道两侧特别是商业区的私搭乱建和城市“露头丑”。
(三)开展城市出入口违法建设和大型广告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拆除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连接线、火车站周边等城市出入口沿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大型户外广告,同步跟进绿化美化,设置符合创城标准、展示沂蒙特色的公益广告。
(四)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以涉公住宅小区为突破口,以“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为有力抓手,全面推进城区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五)开展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违法加盖民房、违法建设钢结构大棚、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
属地职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健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新增违法建设,组织实施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负总责。各街道(乡镇)是违法建设治理的主战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违法建设拆除任务,严控新增违法建设。
北城新区范围内的还建社区和商业开发小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由属地街道负责。市城管局负责北城新区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治理工作,市园林局(滨河景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滨河景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增强市民获得感 既注重违建拆除,又强化拆后美化和综合利用
2018年违建治理工作将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契机,重点整治城区河道两侧、街道两侧、城市出入口、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同时,健全市级统筹主导、县区政府负责、街道乡镇主战、部门协作联动、强力考核问责的治理机制,全面完成“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的两年行动目标,坚决维护“大美新”临沂城市规划建设秩序。
2018年违法建设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通过压实县区、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先公后私、干部带头。坚持“先政府、后百姓,先党员、后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杜绝“拆私不拆公、拆民不拆官”。
在拆除违法建设中,既注重面上整体推进,又强化重点攻坚,啃下“硬骨头”、破解“老大难”;既注重违法建设拆除,又强化拆后绿化美化和综合利用,增强市民获得感。同时,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健全治违联动机制,完善联合惩戒措施,提高治违效能。
在违法建设拆除中,坚持安全第一、和谐治违,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落实“721”工作法,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实现70%的违法建设自行拆除,20%的督促拆除,10%的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拆除出来的土地,由规划、国土、园林等部门提前谋划,制订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土地利用要以绿化、美化为原则,做到拆除到位、清运及时、绿化迅速。拆除以后暂时无利用计划的,应当绿化,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后可以作为临时停车场、临时便民市场或临时健身场所使用。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拆后绿化美化。
实行“分档考核” 先进镇街“以奖代补”连续两次排名末位将被约谈
违建治理将参照济南做法,按照治理任务轻重对各县区(开发区)实行“分档考核”。
实行“下考一级”,市里直接考核镇街,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市财政拿出专项财政资金对先进镇街“以奖代补”。
职责划分明确
(一)市级职责
1、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月例会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2、市违治办调整充实力量,建立双周例会制度,落实一月一清单、一月一攻坚、一月一打分、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一月一督导、一月一督查的“7个1”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日常调度和督导考核。
3、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负责对自有违建不申报不自拆的涉公单位和个人以及推进治违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4、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级媒体,加大对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公示违法建设治理相关信息,营造浓厚治理氛围。
5、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治理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制订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实施不予办理首次、转移、抵押等登记的惩戒措施。
7、市住建局负责制订对参与违法建设企业的惩戒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招投标等惩戒措施;负责协调相关供热、供水、供气企业制订对违法建设责任人的限制措施。
8、市规划局负责制订对违法建设行为主体规划审批手续限制措施,实施不予办理任何规划手续等惩戒措施。
9、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制订暂缓违法建设房屋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暂缓违法建设转让抵押等惩戒措施。
10、市金融办负责制订运用金融手段对违法建设行为主体的限制措施,实施限制贷款、信用卡办理、提前还贷等惩戒措施。
11、市工商局负责制订对使用违法建设作为经营场所的限制措施,实施不予登记注册、取消违法违章企业及个人评先树优申报评选资格、限制违法企业管理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
12、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制订对违法建设责任人的用电限制措施。
1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订本部门、单位涉公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方案,落实单位负责、一包到底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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