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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魏海洋
4月25日,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重拳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在职教师
禁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按照方案,山东明确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控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让家长代行教师职责批改作业的行为,明令禁止。家长有督促学生作业的义务,但教师不可以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方案强调,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无论何种形式,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无论何种形式。这主要是斩断利益链条,从根本上惩处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这一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治本举措。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
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此次的重点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地要全面摸清工作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虽然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课后服务
严禁变相为集体教学
很多家长因为没有时间在上学日放学后接、管孩子,才将孩子送到校外辅导培训机构、甚至是不规范的校外辅导培训机构。方案因此对课后服务提出三条意见:一是明确课后服务内容,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外教育规律,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上学日放学后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二是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但严禁通过购买课后服务方式变相开展学科知识培训。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校外人员补助或购买社会服务。
此外,方案提出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4次8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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