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选派21名援藏援疆教师 其中10名高中教师

2018-03-27 10:29:00 来源: 水母网 作者: 庞磊

  水母网3月27日讯(YMG记者 庞磊)昨日,省教育厅发布消息,从2018年开始,我省继续选派优秀教师赴西藏、新疆、 青海支教。根据受援地需求,原则上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其中,我市将选派10名高中教师援藏,6名初中教师和5名小学教师援疆。

   高中教师支教3年,其他支教2年

  根据要求,今年我省将从中小学在职教师、管理人员中直接选派305人,其中,西藏70人(其中,初中20人援藏2年,高中50人“组团式”援藏3年)、新疆200人、兵团25人、青海10人。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援藏50名高中教师支教3年,其他支教教师支教2年。

  具体选派方式为,按照分配名额,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援藏援疆援青教师。选派数量较多的市,援疆支教教师也可以从近3年退休的高级教师中选派。自2019年开始,选派优秀在职教师有困难的市,受援地同意后,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受援地招用支教教师,由受援地在当地选拔、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购买服务期限相关待遇,负责管理服务,由承担援助任务的市按我省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提供经费,购买服务人员不与我省产生聘用合同关系。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拔支教教师原则上不超过选派计划的2/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支教的,需提前安排选拔招用支教教师工作,并由承担援助计划的市组织在内地学校跟岗培训3个月以上。

   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

  被选派的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省教育厅明确,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藏援青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援疆教师年龄不限。支教教师进藏进青进疆前,派出市教育局要认真统一安排针对性体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用支教教师,选拔条件由受援地招用部门按照当地教师准入标准自行确定。

  选派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支教,一般2至3年选派一次,保持年度支教人数不变。支教教师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藏在疆在青工作,剩余支教时间1学年(含)以上的,由原派出市重新选派补充,所需交通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剩余工作时间不足1 学年的,不再重新选派。省教育厅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受援地工作。

   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关于支教教师的政策待遇,省教育厅表示,支教学校范围为县城或中心乡镇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受援地区、单位在支教学校为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交通、生活设施。一般不安排援藏援青教师到海拔4000米以上的学校支教。选派教师所需经费,列入我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对口支援专项经费中列支。支教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装备补贴费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干部人才的统一标准执行。其中,支教教师的生活补助费从省对口支援专项经费中列支,通过受援地学校发放。一次性装备补贴费按支教教师的实际在藏在疆在青工作时间折算,由派出单位发放。

  从我省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支教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援青教师同时由西藏青海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受援地招录的支教人员,由受援地招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关待遇,期满后由当地招录单位办理终止手续,支教期满后承担援助计划的市不再提供费用。

   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工作经历

  此外,西藏、新疆、青海受援地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藏援疆援青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支教教师在藏在疆在青体检1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政府购买服务支教人员,由招录单位按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予以办理。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1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

  在职称考核方面,支教教师在藏在疆在青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依据。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市教育行政部门须负责妥善安排好工作。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的年度考核由受援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对于援藏援疆援青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由受援地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受援地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援青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援青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高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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