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判决被告高某某 、俞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修复涉案被污染的土壤;逾期未修复,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6.52万元;被告高某某 、俞某某交纳鉴定费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的依法判决,标志着青岛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据了解,该案是青岛法院审理的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青岛首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青岛中院受理该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在公告期届满后,未收到其他机关或社会组织参加诉讼的申请。青岛中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高某某在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经营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无名除锈酸洗厂,雇用被告俞某某及多名工人从事金属酸洗除锈作业,俞某某负责带领、督促工人上班,并负责记工、记账,购买、勾兑盐酸,安排工人排放酸池污水等工作,盐酸污水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至车间北墙外的两个污水池内,再由污水池排水沟排出,外排水池未进行防渗处理,外排酸水已溢流或渗漏至地下土壤。经对现场两污水池勘测,两个池内废弃盐酸共重约15.3吨。2015年4月21日,青岛环保局城阳分局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意见:高某某车间内排污口、车间外排污口盐酸PH值小于2,系危险废物。
2015年7月28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高某某 、俞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3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俞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青岛中院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鉴定,该院作出《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意见:高某某 、俞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可量化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16.52万元,该案所造成的其他环境损害目前已无法量化,建议以实际产生为准。被告高某某 、俞某某在审理过程中,未能提交环境治理方案。
经调查,截至2017年1月13日,青岛市无可作公益诉讼原告的适格社会组织。涉案被污染的土壤未被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益诉讼人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主张被告高某某 、俞某某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盐酸污水直接排放,已溢流或渗漏至地下土壤,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高某某、俞某某对公益诉讼人主张的事实及所举证据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评估高某某 、俞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可量化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16.52万元。公益诉讼人及二被告对该评估报告均无异议,法院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认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16.52万元。
被告高某某 、俞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从事金属酸洗除锈作业,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盐酸污水直接排放到未经防渗处理的污水池内,致酸水溢流或自然渗漏至周边土壤,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益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应将其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则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6.52万元 。此外,被告高某某 、俞某某还应承担鉴定费3万元。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26日,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57μg/m3,比国家下达任务降低了4μg/m3。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管言明介绍,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山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详细]
针对这一难题,李哥庄镇投资240万元,为纪家庄村铺设污水管网3420米、雨水收集管网4798米,实现了雨污分流,同时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处。据介绍,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山东多渠道筹集改厕资金。[详细]
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日前,我省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全面启动,将重点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省发改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情况、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情况、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展开审计。 [详细]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与云河都市研究院共同编制的《中国城市综合发展指标2017》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正式公开发行。中国城市综合发展指标2017排行榜显示,北京蝉联综合排名榜首、上海位居亚军,深圳排名第三。[详细]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青岛火车站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系数,针对违规摩托车逆向行驶、闯红灯、涉牌涉证、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3月26日上午9点30分,市南交警大队火车站中队在费县路广州路路口设卡堵截,查处摩托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详细]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义务、高中以及职业教育。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