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3·15消费维权:预付式消费成维权重灾区

2018-03-15 09:57: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王泓钧

  如今,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修理服务等行业五花八门的预付式消费卡越来越多,有的超低折扣优惠、有的赠送免费体验或礼品,预付式消费卡以其优惠、方便的特点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不过,消费者办卡容易退款难,有的商家在消费者办卡或缴费之后“翻脸不认人”,服务大打折扣不说,甚至还“不告而别”,让消费者遭受数额较大的损失。

  商家或“霸王条款”或“不告而别”,消费者维权难

  【案例一】

  办了洗车卡,秋冬不能用

  2017年1月,市民王先生在河东区某汽车美容服务部办理了洗车服务卡,双方约定此卡可以洗车10次,打蜡1次,价格共计100元,但没有约定此卡的使用期限及季节。2017年9月18日,王先生持卡在此汽车美容服务部再次洗车时却被告知:此卡在秋冬不能使用,如想洗车必须支付现金。而王先生的该卡此时还剩余4次洗车、1次打蜡服务项目。与该服务部协商未果,王先生向消协进行了投诉。

  消协人员通过与经营者沟通,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后,商家认识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身的错误,同意消费者继续以消费卡的形式在服务部消费。

  【消协说法】

  商家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该案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双方自交付服务卡之时便成立民法上的普通民事主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成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变更同样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经营者在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此卡在秋冬季无法使用,却在无任何外在条件限制情况下,单方面做出秋冬季不能使用消费卡、必须用现金结算的决定,就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对此不发生法律效力。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看,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经营者负有主要责任。

  【案例二】

  餐厅易主,万余元就餐卡不能再用

  “我在一家高档酒店的餐厅办了1.5万元的就餐消费预付卡,只消费了2000多元,现在餐厅改名换老板了,说我的就餐消费预付卡不能用了!”3月12日,市民王女士向沂蒙晚报反映她遭遇的预付消费卡问题。

  王女士称,该餐厅位于滨河大道附近一高档酒店内,她于2016年在该餐厅共办了3张VIP贵宾就餐预付消费卡,每张面值5000元,没想到才消费了两次,共刷了2000多元,该餐厅就换了老板改了名,她再拿着卡去就餐,餐厅不承认她的卡了。“原来的老板联系不上,现在的老板称与原来的店老板没有会员接续关系,营业执照也换了法人也换了,不承认卡更不退费。”王女士说。

  【案例三】

  健身城关门,321名会员被“转卖”

  今年以来,河东区消协不断接到关于QN健身城的共计65次的投诉,称该健身城已关闭,健身城门口贴有公告,告知该店因经营不善已停业,无人再经营,请会员到另一家YG健身城健身。消费者不同意到另一家健身场所健身,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办理会员卡退费。

  之前QN健身的经理曾到YG健身协商,让他们代其免费培训会员321人,培训时间为会员卡到期日止。一部分投诉人同意继续在YG健身城健身,另一部分投诉人则认为“QN健身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转移给其他健身场所,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求退还剩余会员费。河东区市场监管局电话联系到了QN健身的法人朱某某。朱某某称,现已回外地老家,因经营不善现无力再经营健身城,也没能力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事宜,不回临沂。鉴于此种情况,消协建议投诉人联合起来,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律师说法】

  第一商家的责任免不了

  山东尚序律师事务所律师鲁成忠表示,不管是就餐卡案例还是健身卡案例,都是预付卡消费合同问题,根据合同法,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双方相对的,一方提供的义务是另一方的权利,消费者应当找当时的经营主体也就是第一个商家来主张权利。第一个商家和第二个商家不是一个经营主体,就得找第一个经营主体维权。如果第一个商家和第二个商家之间有协议,第二个商家愿意承担相关义务,消费者也同意的话,可以找第二个商家,也可以找第一个商家。反正第一个商家的责任是免不了的,这是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商家不能收了钱不提供服务。

  鲁成忠指出,商家不可能找不到,只是找起来可能麻烦些,找商家的营业执照,或者找酒店外包的租赁协议,找收据上的印章单位等都是一种途径。

  【警示】 谨慎理性办卡,提高防范意识

  预付式消费卡是商家以其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消费者先付费后享受服务,但由于提供服务的滞后性以及诚信体系的不完善,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可能面临限制选择范围、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经营者半路关门等风险。

  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优惠、夸大宣传服务质量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一旦消费者发现经营者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时,难以退卡;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不能继续提供服务,也未采取其他善后措施,更有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

  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谨慎理性,提高防范意识。办理预付卡时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充费,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尽量不要一次充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消失导致损失。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认真查证商家的经营资质情况,确保其有正规的经营资格,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商家,降低消费风险。同时,不要轻信一些商家口头承诺,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高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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