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提速公积金贷款流程,取消备案楼盘封顶限制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2018-03-15 07:47: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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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厅内,市民咨询办理公积金业务。(资料图)

  齐鲁晚报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不需再等楼盘封顶

  备案后就能用公积金

  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出台专门文件,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管理,对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将给予严肃查处。

  根据《文件》,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手续。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办理楼盘备案手续,取消关于申请备案楼盘主体封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的限制。

  “原来缴存职工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即使楼盘拿到了预售许可证,也完成了备案,但也要等到楼盘主体封底后,才能用公积金贷款。”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直言,有不少楼盘,尤其地段、配套优越的,还没等到封底,就已卖出大半,这让缴存职工无法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红利。

  “这次取消了备案楼盘封顶这一限制,只要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办理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也就是拿到了卖房的资质,就要在1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手续,手续一办完,缴存职工就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该负责人介绍。

  若开发商不按时办理备案手续或拒绝公积金贷款,还将被严惩。

  按照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成立工作组,将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

  拒不整改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受理10日内完成审批

  遇开发商阻挠可举报

  除在贷款条件上享受到政策红利,贷款流程也将再提速。

  根据《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采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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