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 07:40:00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我要评论

日前,浙江台州女小偷被抓,被殴打、示众的新闻在网络热传。对此,网友的评论不一,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能阻止扒窃案件的发生,也有网友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对此,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名民警表示,可能是由于扒手不易获重罚导致的后果,“但是,市民也不应当这样做”。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表示,市民的这种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女小偷被扒衣示众
网络上的这起女小偷被暴打并扒衣示众的新闻发生在浙江台州。
一名女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被市民抓获,不过抓小偷的市民并没有马上报警,而是把小偷暴打了一顿。此后,市民并没有住手,而是又拿剪刀把她的衣服全给剪了,在她的背上还写上了“我是小偷”几个字。直到大家发泄完了,才拨打了110,让民警带走了小偷。
对此,有媒体表示,小偷是可恶,可是市民这么做涉嫌侮辱人格也是违法行为,“老百姓的心理也好理解,小偷小摸偷的不多,但是让人烦,偷的钱处理不了他,老百姓心里有气”。
同时,有市民甚至说 ,游街示众的做法,除了中国古代社会有,在美国也是有的。
网友:以暴制暴对吗?
这件事情发生后在网络上也引起了热议。广东省广州市网友“zrl999”对此表示赞同。这位网友说,让女子游街是过分,可是小偷才过分呢。该网友甚至说,他见过很多小偷不是没钱。他作为商户,经常提醒消费者防扒,可是,依然有人屡屡被偷,“可是,偷钱的扒手,又不判不了刑,拘留几天就放出来了”。所以,这位网友赞同以这种方式来处罚扒手。
而云南省昆明市的一位网友“xxcuiying”说:这样以暴制暴,而且是以更重的犯罪手段对付小偷,实属不当,对这样的法盲,中国就是法不责众吗?她只是偷盗而已,小偷也是有人格的,应该交给警察处理。如果连好人都不遵守法律,谁还能指望坏人来遵守啊?
民警:小偷屡教不改
对此,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一位民警说:“我从事反扒工作已经多年,甚至,很多扒手都认识我了,有的扒手我已经抓了他们十多次。”
这位民警说 ,抓他们时需要抓现行,难度非常大,可是即便抓获,也因为他们的盗窃金额较小,而无法进行重罚,“所以,他们就屡教不改”。
同时,这位民警还表示,他们对扒手同样恨之入骨。“每当节假日都是我们最忙的时候,还不都是这些扒手惹的,可是,我们有法律,我们要用合法的手段来制裁他们,不能用这种违法的手段。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扭送到公安机关,一定不要对小偷进行人身或者人格上的侵害。”
律师:此举明显违法
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说,“市民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刘明峰说:“小偷作为违法行为人,也有人身权利,不能受任何人的侵害,包括受害人本身,其他人更没有权利侵害。”“所以,即便是小偷,这名女子也有权利对侵害她的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小偷诉讼,可能受伤的还是市民。”
刘明峰说,如果,在殴打小偷的过程当中,对小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侮辱情节,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市民碰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冲动。一定不要用违法的手段来制裁违法,而是要及时报警”。
记者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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