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8 10:15:00 李玉涛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李玉涛 通讯员 樊艳潮 隋秀琴) 收购他人捡拾的病死猪、死猫、死狗再转手卖给他人,加工成肉制品,流入食品市场。7日,东港区法院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判,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2年零3个月不等。
2011年,临沂市河东区的王师、王计、王庆和李增四人听说捡拾死猪、死猫、死狗卖也能挣钱,而且无需成本,于是他们在收购头发、狗皮、羊皮过程中,从垃圾堆、河沟等处捡拾死猪、死狗、死猫放在租住处,卖给本村的村民王庆和他的儿子。
王庆将收购到手的病死动物以每斤2.2元、1.65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王光,前后共从转卖给王光大约3万斤死猪、死狗、死猫。王光将收购的死猪按照大小进行分类。大部分死猪卖给临沭的陈彬,陈彬对猪进行分类加工成肉制品,投入市场。
就这样,一条集捡拾、贩卖、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的利益链逐渐形成。
今年2月7日20时许,一辆货车自胶南经日照向临沂方向行驶。两城派出所民警经检查发现,该车为王庆父子驾驶,车表面以废旧汽车轮胎作掩护,货车车厢内实际装载有大约两吨的死猪、狗、猫等,准备运往临沂市河东区销售。
一起以收购废旧物品为掩盖,收购病死动物尸体加工肉制品的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将死猪送至东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后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该病死猪猪肉中含有蜡样芽孢杆菌38000cfu/g。人进食会造成食物中毒,中毒潜伏期一般于食后1-2小时发病,症状为剧烈呕吐,病程为数小时至1-2天。
东港区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王庆父子、王光、王师、王庆、王计、李增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病死或死因不明等动物肉不能供人实用,但仍然捡拾、收购、贩卖、生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当庭判决王庆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罚金若干。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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