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日照

丈夫与朋友之妻“相好” 妻子一怒打人致伤残

2011-11-24 09:23: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穆某 厉某 相好 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 腰椎骨折 2010年 人身损害赔偿 路沿石
[提要] 穆某看到自己丈夫在朋友妻子的家中,盛怒之下打伤朋友妻子。今年11月14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穆某(女)赔偿厉某(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9274.13元。随后,厉某上诉至五莲县法院要求穆某进行赔偿。

  穆某看到自己丈夫在朋友妻子的家中,盛怒之下打伤朋友妻子。今年11月14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穆某(女)赔偿厉某(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9274.13元。

  厉某之夫与穆某之夫原是朋友关系,两家关系密切、交往频繁。2000年,厉某之夫因车祸去世,但是厉某仍与穆某之夫保持密切往来,穆某认为她是丈夫“相好”,对此非常不满。穆某夫妻于今年10月离婚。

  2010年9月10日午间,穆某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厉某家中。于是,一怒之下,穆某与厉某发生撕扯、殴斗。在殴斗过程中,穆某将厉某摔倒在路沿石上,导致厉某腰椎骨折。厉某伤情经鉴定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

  随后,厉某上诉至五莲县法院要求穆某进行赔偿。今年6月8日,五莲县法院作出穆某(女)赔偿厉某(女)各项经济损失合19274.13元的判决。穆某不服,于是又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11月14日,日照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原判。

隋乔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